
农质安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为科学、规范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9个服务于登记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配套技术性规范,并在部分省份和试点产品登记过程中进行了验证。现予正式印发,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部中心地理标志处反馈,以便届时修订、完善。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电子邮件: gaofang@agr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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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技术支持: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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