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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奥运 保安全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6日 作者  来源: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点击次数:

    为协助做好奥运会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要求和盟农牧业局领导指示精神,兴安盟进行了“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进京农产品情况调查,并根据相关旗县市调查反馈结果,确定扎赉特旗保安沼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绿色食品—大米作为供奥产品上报。为确保供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贯彻农业部、农牧业厅文件精神,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助奥运保障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农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是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指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委派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联系、报送信息等事宜;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农牧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

二是配合自治区产检所,依法开展供奥产品抽查检测;同时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依法开展自检工作。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一人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开展;有一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所在旗县市农牧业局报送工作情况;配备符合规定的速测检测设备,培训检测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自检,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协检,全面承担起日常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包括检测样品采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检测结果报告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办法、商户经营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记录与档案等。

三是抓好“三品”生产基地自检,重点监督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求各“三品”生产基地,一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三是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现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每年至少自检一次,并配合上级搞好年审年检;狠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销售档案管理,杜绝超期用标,不规范用标,保证绿色食品、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品牌信誉。

四是加强沟通,总结经验,提高企业自身及农牧业管理部门对农畜产品市场的监管水平。要求各旗县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在农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系统内外的沟通与合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宣传,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牧业部门对农畜产品市场的监管水平。

通过健全组织、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促使农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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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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