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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3日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农产品是人们食物的主要来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和施行,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年来,在包括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内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日趋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对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配套规章”的具体要求,陆续制定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规章;还有一批配套法规、规章正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逐步健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有关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呈上升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我们在看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可小视的差距;一些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摆上餐桌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很坏。严格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然任重道远。希望有关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好、落实好。让摆上老百姓餐桌的,都是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放心菜、放心肉、放心水果、放心水产品和放心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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