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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构建绿色食品长效发展机制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9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点击次数:

  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发展绿色食品既能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又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强化以市场导向为基础、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绿色食品是一项关系公共健康、生态保护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公益性事业,推动绿色食品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所在。在继续推进认证的基础上,把政策的着力点逐步向证后服务方面深化和延伸。把绿色食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性工作,并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与农业主流工作良性互动发展的机制。

  建立规范高效的认证工作机制,确保认证有效性。建立认证工作机构责任制,明确每一级、每一个环节的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完善认证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认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认证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规范高效、确保质量”的认证工作运行机制,使认证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有效。

  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证后监管。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把绿色食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属地责任,逐步建立起“以行政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监管为保障、属地管理工作为基础”的监管体制机制,同时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强化现行监管制度执行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整个工作系统的监管能力。

  建立产业体系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突出特点和优势,重点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四大体系建设:一是以标志为纽带、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农户为基础的产品生产体系。二是以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推广应用为重点的科技支撑体系。三是以专业化营销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流通体系。四是以认证和监管为核心的服务管理体系。

  强化以地方工作机构为基础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体系队伍建设。根据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省级机构、健全市县机构的同时,逐步强化各级地方工作机构的职责,使绿色食品工作进一步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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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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