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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开始启动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6日 作者  来源: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点击次数:

        200821日,农业部第11号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盟地域特色农畜产品的快速发展,实现我盟农畜产品产业升级、产品质量提升,提高我盟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我盟“三品”认证工作整体推进,我中心于近日向各旗县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号令。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工作,为促进全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发掘和保护特色农畜产品的重要措施,全面启动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对我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农业资源,是区域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的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挖掘、利用、保护和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对提升我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我中心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动员各旗县市有关部门,把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工作。结合今年我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协调旗县市农牧业局做好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及其推荐工作。推动地方工作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地理资源,积极培育从事特色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做好推荐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检查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依托各旗县市无公害农畜产品工作机构,搭建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框架,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利义务,为我盟的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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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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