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申请及审核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
1. 申请人向当地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有关申请资料可向当地绿办领取或在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agrosource.com)下载;
2. 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中心复审;
3. 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由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在十五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派人赴企业实地检查,复审时限可相应延长;
4. 复审完成后,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评审委员会终审。
5. 终审合格后,企业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专门机构签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6. 企业应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协议》规定,向专门机构交纳绿色生资商标使用许可审核费和绿色生资商标使用管理费。
7. 完成上述事项后,由中心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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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技术支持: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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