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管理 发布者:武向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点击次数:
登记程序:
船舶所有人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登记文件----审核有关各类证明文件----授予或核定船名、船号----明确登记项目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签发登记证书----收费并开统一收据----装订渔船牌照----资料归档。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审验:
各盟(市)具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对所签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后加盖审验印章,收取审验费15元。一个年度未审验的,在下一个年度审验时,须重新登记。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60天应到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到期未办理换证,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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