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事条件:
①、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②、产品摘要资料;
③、产品标准、标准编制说明及质量检验报告;
④、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
⑤、产品田间药效试验批准证书及试验报告;
⑥、环境检测试验报告;
⑦、残留检测试验报告;
⑧、产品标签、说明书。
⑨、原药来源证明;
⑩、相同产品认定证明(相同产品);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⑿、企业简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申请人等待初审结果;
4、初审结束后,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提供的登记资料一并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承诺时限:随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随到随办。
监督电话:6966648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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