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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发布者:蒙志刚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事条件

①、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②、产品摘要资料;

③、产品标准、标准编制说明及质量检验报告;       

④、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      

⑤、产品田间药效试验批准证书及试验报告;

⑥、环境检测试验报告;

⑦、残留检测试验报告;      

⑧、产品标签、说明书。

⑨、原药来源证明;

⑩、相同产品认定证明(相同产品);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⑿、企业简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申请人等待初审结果;

4、初审结束后,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提供的登记资料一并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承诺时限:随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随到随办。

监督电话:6966648

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不收费。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原药产品).doc
101K
DOC
2008-1-3 17:11:24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制剂产品).doc
150.5K
DOC
2008-1-3 17:11:35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或方法登记).doc
88K
DOC
2008-1-3 17: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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