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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生产资料认证书面资料清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年8月8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绿色食品信息网  点击次数:

有机食品

项目申请人除了应仔细填写好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生产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的书面材料: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租赁者须提供承包合同书;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肥料(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6、生产许可证(包括环保合格证明);

7、产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

8、田间肥(药)效报告(两年两地);

8.1我国两个以上自然条件不同的地区、两年以上的田间肥效试验,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的农艺师或同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红印章)的报告;

8.2田间药效试验报告(由取得农业部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出具);

9、毒性实验报告;

9.1肥料毒性试验报告:有机肥及叶面肥应提供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报告要由省级以上药品、卫生检验机构出具);土壤调理剂应提供急性试验、Ames试验、微核试验(或染色体试验)及致畸试验报告(报告要由省级以上药品、卫生检验机构出具);微生物肥料则应按菌种安全管理的规定,提供使用菌种相应的免检、毒力试验或非病原鉴定报告(报告要由农业部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

9.2农药毒性试验报告。必须具备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报告要由通过农业部认证的单位出具);

9.3已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须提供残留试验及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省级以上单位提供的我国两年两地的残留试验报告)。

10、如是合作项目,请提供各方的签署的合作协议;

11、产品标准;

1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质检报告)。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企业章程;

3、企业有机生产计划;

4、企业的有机生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企业组织机构图;

6、企业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7、企业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程序。

 

 

第三部分  操作规程

1、原料入、出库检验标准及规程;

2、生产加工规程;

3、产成品检验规程;

4、产成品入出库规程;

5、设备的维修、清洗及卫生管理规程;

6、内部检查规程;

7、批号管理规程;

8、记录管理规程;

9、客户投诉的处理规程;

10、教育和培训规程。

 

 

 

第四部分  其它相关资料

    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准则》,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未使用转基因技术及其衍生物的证明书;

2、购买各种生产资料的发票的复印件,如购买已通过有机认证的生产资料需提供有机证书复印件;

3、省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图、工厂所在地的方位图;

4、工厂平面图;

5、设备布局图;

6、工艺流程图;

7、产品配方;

8、原料供应商及供货情况

9、原料来源及生产工艺

10、原料出入库记录

11、完整详细的生产、加工、包装记录。产品在加工时,物流管理和产品标识与批次号的形成应严格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在册;加工记录必须包括加工日期、原料的投入量、加工损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内容;

12、机械设备清扫记录;

13、产品的标签及使用说明;

14、本年度产品成品的销售统计和销售证明;

15、本年度物料平衡统计总表;

16、本年度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第六部分  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内部监察报告,并由负责人和内部检查人员双方在该报告上签字(见COFCC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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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作: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2336968     传真:(0471)-49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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